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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↑ 家中院子疑似叫作非洲櫻的植物

 

 

剛才新聞又看到一如繼往很常出現的畫面

不滿判決的民眾在接受媒體訪問時

總是會落下一句狠話:「我要去跟總統陳情」

 

 

其實從這句話就可以感嘆台灣一般人的法治教育基礎有多落後

抑或感嘆台灣徒有民主的外表,但是民眾內心仍然停留在專制君主時期

民主國家基本上是三權分立的:行政、立法、司法

臺灣雖然號稱五權,但實際上考試院的權力就在行政權的範疇之內

三權互相獨立、互相制衡

最常發生權力衝突的是行政權跟立法權

司法權則是要求絕對的獨立,

這也是憲法本文第81條明定法官為終身職、

80條要求法官須超出黨派、獨立審判的主要原因之一

身為行政權之首的總統,原則上對司法權是沒有干涉餘地的

當然總統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是有特赦犯人的權力

但那也是在終局判決定讞之後,才有宣告特赦的權限

至於台灣近年來出現的特殊政治司法案件、有行政權嚴重干涉的嫌疑

那個政治性色彩過於濃厚、暫且不談

至少就一般老百姓而言,

司法應該是超出黨派、完全獨立不受行政權控制才是

不然,司法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性了.......

 

 

所以我實在很難想像一般民眾遇到司法判決不利於己時

想到的最終救濟手段不是上訴或申請大法官解釋 (大法官審理案件法§5Ⅰ②)

而是向總統陳情..............= =

在講求權力分立、互相制衡的民主國制度下,

總統是無權干涉司法的,所以即使總統聽到了你的陳情也無用

那為什麼還是有一堆民眾相信這是最有效的方法呢?

這就是台灣最可悲的地方.....

人民的心態依舊停留在君主專制時期

認為無論什麼事只要讓皇帝處理,一定就能獲得救濟

仔細想想臺灣的歷史,

民國76年解嚴、民國80年結束動員戡亂

在這之前,憲法中保障人民基本人權跟權力分立制衡的條文都被凍結

實在與君主專制時期無異.......

真正發展民主也是這10幾年來的事

可是制度進步的再快,只要人民的心態仍停留在帝王專制時期

台灣永遠也不會有進步的一天.........

 

 

 

一直很想稍微感嘆一下這類的議題

可是每次一寫,就會有鄉民來指責我是個驕傲的法律人

記得之前在無名的網誌,

批評過換發新身分證須按捺指紋的政策,

並且贊同大法官釋字603號宣布違憲的解釋

果不其然阿......好好跟人家解釋不贊成的理由

卻被惡意的人身攻擊............

這也是我不喜歡在網誌上提及私人生活的原因之一

我知道有人會說:「告他阿」

可是一旦自己學過法律,就知道很多事情不是說一句「告他」就可以解決的

大部分的情形就是摸摸鼻子、自己認栽比較實在

真的在用誹謗罪(刑法§310)或公然侮辱罪(刑法§309)告人的

通常不是記者就是公眾人物,再不然就是訟棍

一般人光是「以原就被」這點就被折騰得很煩了.......

 

當然啦...真的被氣到非得爭一口氣時,

雖然麻煩,該告的還是得告 XD 

 

 

 

 

扯遠了..........

總之就是突然想感嘆一下

希望以後能隨著民主制度的深植人心

不要再出現這類還停留在專制時代的思考模式了......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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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柚子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