↑ 家中院子疑似叫作非洲櫻的植物
剛才新聞又看到一如繼往很常出現的畫面
不滿判決的民眾在接受媒體訪問時
總是會落下一句狠話:「我要去跟總統陳情」
其實從這句話就可以感嘆台灣一般人的法治教育基礎有多落後
抑或感嘆台灣徒有民主的外表,但是民眾內心仍然停留在專制君主時期
民主國家基本上是三權分立的:行政、立法、司法
臺灣雖然號稱五權,但實際上考試院的權力就在行政權的範疇之內
三權互相獨立、互相制衡
最常發生權力衝突的是行政權跟立法權
司法權則是要求絕對的獨立,
這也是憲法本文第81條明定法官為終身職、
80條要求法官須超出黨派、獨立審判的主要原因之一
身為行政權之首的總統,原則上對司法權是沒有干涉餘地的
當然總統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是有特赦犯人的權力
但那也是在終局判決定讞之後,才有宣告特赦的權限
至於台灣近年來出現的特殊政治司法案件、有行政權嚴重干涉的嫌疑
那個政治性色彩過於濃厚、暫且不談
至少就一般老百姓而言,
司法應該是超出黨派、完全獨立不受行政權控制才是
不然,司法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性了.......
所以我實在很難想像一般民眾遇到司法判決不利於己時
想到的最終救濟手段不是上訴或申請大法官解釋 (大法官審理案件法§5Ⅰ②)
而是向總統陳情..............= =
在講求權力分立、互相制衡的民主國制度下,
總統是無權干涉司法的,所以即使總統聽到了你的陳情也無用
那為什麼還是有一堆民眾相信這是最有效的方法呢?
這就是台灣最可悲的地方.....
人民的心態依舊停留在君主專制時期
認為無論什麼事只要讓皇帝處理,一定就能獲得救濟
仔細想想臺灣的歷史,
民國76年解嚴、民國80年結束動員戡亂
在這之前,憲法中保障人民基本人權跟權力分立制衡的條文都被凍結
實在與君主專制時期無異.......
真正發展民主也是這10幾年來的事
可是制度進步的再快,只要人民的心態仍停留在帝王專制時期
台灣永遠也不會有進步的一天.........
一直很想稍微感嘆一下這類的議題
可是每次一寫,就會有鄉民來指責我是個驕傲的法律人
記得之前在無名的網誌,
批評過換發新身分證須按捺指紋的政策,
並且贊同大法官釋字603號宣布違憲的解釋
果不其然阿......好好跟人家解釋不贊成的理由
卻被惡意的人身攻擊............
這也是我不喜歡在網誌上提及私人生活的原因之一
我知道有人會說:「告他阿」
可是一旦自己學過法律,就知道很多事情不是說一句「告他」就可以解決的
大部分的情形就是摸摸鼻子、自己認栽比較實在
真的在用誹謗罪(刑法§310)或公然侮辱罪(刑法§309)告人的
通常不是記者就是公眾人物,再不然就是訟棍
一般人光是「以原就被」這點就被折騰得很煩了.......
當然啦...真的被氣到非得爭一口氣時,
雖然麻煩,該告的還是得告 XD
扯遠了..........
總之就是突然想感嘆一下
希望以後能隨著民主制度的深植人心
不要再出現這類還停留在專制時代的思考模式了.......